就业见习相关政策
一、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单位于每季度结束次月申请见习期满人员就业见习补贴,我市执行河南省统一的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即2020年4月份之后签订见习协议的,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规定,将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月,即就业见习补贴为1330元/月),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即2090元/月),补贴期限为3个月。
二、见习人员范围
在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见习人员需未参加单位缴纳的保险)。单位发放的见习补贴不能低于1900元。
三、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需要提交:1.营业执照复印件2.见习单位申报表(最低生活补贴标准不能低于1900)3.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4.见习岗位申报报告。2.受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用人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3.考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申请单位的见习场所、见习岗位、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条件逐一考察评估,提出考察评估意见。
4.确定。对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见习岗位计划,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见习单位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等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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